聖經經文關於 Land Transaction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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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爾所有之地、許人贖之、○
聖經段落
如以所購於人、非其所受爲業之田、獻於耶和華爲聖、
爾我偕處、地在爾前、爾其居此貿易、得其產業、
迨至禧年、田歸鬻者、卽其原主、
分土與衆爲業、循其名數、
田畝屬我、汝乃賓旅、不得永鬻於人、
曰、我必賜爾以迦南地、爲爾所得之業兮、
曰、我必錫爾以迦南地、爲爾所得之業兮、
有田售之、絜其金、置使徒足前、
此區歸於耶和華爲聖、利未人不可鬻之、不可易之、其土產之初實、不可歸於他人、
我所賜亞伯拉罕以撒之地、亦將錫爾、爰及苗裔、
如不贖之、或鬻於他人、則不可復贖、
中無缺乏之人、蓋有田有宅者售之、絜其所鬻之值、置使徒足前、
彼得謂之曰、告我、爾鬻田之值、止此數乎、曰、然、此數耳、
必掣籤分地、按爾室家、人衆則給地多、人寡則給地少、各隨所掣之籤、循其宗族、得以爲業、
或購或鬻、皆由禧年之後、核其年數、視物產之多寡而計之、
其地繪爲七區、以覆於我、我爲爾掣籤於我上帝耶和華前、
衆寡之間、所當分者、掣籤而定、
如有所鬻於人、或有所購於人、皆勿相欺、
凡所見之地、我必賜爾、及爾苗裔、永世弗替、
埃及人窘於饑、各鬻其田、約瑟爲法老購之、通國之田、皆歸法老、
曰、吾之土地、具在爾前、可任意居之、
約瑟告民曰、今我爲法老購爾及田、有種於此、播田可也、
耶和華必使爾昌熾、身之所生、畜之所出、土之所產、俱蒙福祉、於耶和華所誓爾祖賜爾之地、
昔我舉手而言、以斯土錫爾列祖、爾必共分、得之爲業、
耶和華以全地賜以色列人、卽昔誓許其列祖者、以色列人據而居之、
爾當掣籤、分於以色列支派爲業之地、其所得之區卽此、主耶和華言之矣、○
以色列人循耶和華諭摩西之命、以分其地、○
就摩西及以色列族長之爲牧伯者曰、耶和華命我主、掣籤分土、予以色列族爲業、亦命我主、以我昆弟西羅非哈之業予其女、
如獻田者自欲贖之、當於所估之價、加五分之一、田則歸己、
則自鬻時、核其年之多寡、以其餘期所值、償之於人、而歸其業、
昔耶和華誓以斯土、錫爾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、及其苗裔、今地具在爾前、可入而據之、○
惟地必掣籤而分之、循厥祖之支派、而得其業、
凡土所產、無論地之穀、樹之果、什一歸諸耶和華、是爲聖物、
又如羅得之時、人食飲貿易、樹藝建造、
爾我之間、何足算哉、請葬死者、
如己無力以贖、則所鬻之業、存於購者、以待禧年、屆期、業歸其主、○
約書亞循耶和華諭摩西之命、取斯全地、以給以色列人爲業、依其支派班列、厥後其地息戰、
若嗣業由律、則不復由許、但上帝曾以許賜之亞伯拉罕矣、
當以斯土、循以色列支派而分之、
爾於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地、旣得爲業、則鄰里之界址、前人所定者、毋得遷移、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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